本标准共分为通用标准、专用标准及制度编制要点与参考表单三部分。
其中第一部分通用标准部分十章,其主要内容包括:基础可视化系统;场站室外标示系统;场站室内标示系统;管道标示系统;设备设施标示系统;巡检标示系统;消防标示系统;劳动保护及工器具配置;安全标志标示系统;办公场所标示系统。
其中第二部分专用标准部分四章,其主要内容包括:供水部分(含给水加压泵站、二次供水设施),雨污水部分(含雨水泵站、污水泵站、雨污合建泵站),供热部分(含供热站、换热站),燃气部分(含燃气站、燃气柜)的市政、公用场站专用规范。
另外第三部分提供了制度编制要点及部分表单样式。